释
刘少斌
liú shǎo bīn · ㄌㄧㄡˊ ㄕㄠˇ ㄅㄧㄣ
修撰于 2026-06-30 05:26:46
音义
| 拼音 | liú shǎo bīn |
|---|---|
| 字母 | liu shao bin |
| 首字母 | lsb |
| 注音 | ㄌㄧㄡˊ ㄕㄠˇ ㄅㄧㄣ |
| 注音符号 | ㄌㄧㄡ ㄕㄠ ㄅㄧㄣ |
广训
刘少斌,云南省彝良县人,大学文化,律师。涉嫌妨害作证罪于2010年11月15日移送彝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年7月29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少斌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随后刘少斌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10月31日,昭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5年1月14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3月17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刘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