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刘俊俊
liú jùn jùn · ㄌㄧㄡˊ ㄐㄩㄣˋ ㄐㄩㄣˋ
修撰于 2026-06-30 13:56:45
音义
| 拼音 | liú jùn jùn |
|---|---|
| 字母 | liu jun jun |
| 首字母 | ljj |
| 注音 | ㄌㄧㄡˊ ㄐㄩㄣˋ ㄐㄩㄣˋ |
| 注音符号 | ㄌㄧㄡ ㄐㄩㄣ ㄐㄩㄣ |
广训
刘俊俊 男,1939年10月出生,黑龙江人。中共党员。毕业于黑龙江省委党校大专进修班。现任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主编《行政法执法论纲》、《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导论》、《来自第一线的报告》、《走向新世纪的探索》等著作。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善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主持制定了《黑龙江省军民共建共育暂行规定》、《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条例》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颁布,作为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第一部由人大通过的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中宣部的充分肯定;同时还制定一些配套规范性文件,如《黑龙江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