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分裂国家罪
fēn liè guó jiā zuì · ㄈㄣ ㄌㄧㄝˋ ㄍㄨㄛˊ ㄐㄧㄚ ㄗㄨㄟˋ
修撰于 2026-06-30 06:04:26
音义
| 拼音 | fēn liè guó jiā zuì |
|---|---|
| 字母 | fen lie guo jia zui |
| 首字母 | flgjz |
| 注音 | ㄈㄣ ㄌㄧㄝˋ ㄍㄨㄛˊ ㄐㄧㄚ ㄗㄨㄟˋ |
| 注音符号 | ㄈㄣ ㄌㄧㄝ ㄍㄨㄛ ㄐㄧㄚ ㄗㄨㄟ |
广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结果,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背叛国家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