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江西省司法厅
jiāng xī shěng sī fǎ tīng · ㄐㄧㄤ ㄒㄧ ㄕㄥˇ ㄙ ㄈㄚˇ ㄊㄧㄥ
修撰于 2026-06-30 09:32:57
音义
| 拼音 | jiāng xī shěng sī fǎ tīng |
|---|---|
| 字母 | jiang xi sheng si fa ting |
| 首字母 | jxssft |
| 注音 | ㄐㄧㄤ ㄒㄧ ㄕㄥˇ ㄙ ㄈㄚˇ ㄊㄧㄥ |
| 注音符号 | ㄐㄧㄤ ㄒㄧ ㄕㄥ ㄙ ㄈㄚ ㄊㄧㄥ |
广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司法厅,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7年11月,江西省司法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8年10月,重新组建江西省司法厅。将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江西省司法厅,作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江西省戒毒管理局调整为江西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