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郡县
jùn xiàn · ㄐㄩㄣˋ ㄒㄧㄢˋ
修撰于 2026-07-01 07:59:09
音义
| 拼音 | jùn xiàn |
|---|---|
| 字母 | jun xian |
| 首字母 | jx |
| 注音 | ㄐㄩㄣˋ ㄒㄧㄢˋ |
| 注音符号 | ㄐㄩㄣ ㄒㄧㄢ |
本义
古代两级行政单位,大体相当今天的省与县。
详解
郡和县的并称。郡县之名,初见于周。
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国内为三十六郡,为郡县政治之始,汉初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其后郡县遂成常制。《史记·秦始皇本纪》:“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魏书·崔浩传》:“若无水草,何以畜牧?又汉人为居,终不於无水草之地筑城郭、立郡县也。”明解缙《送刘绣衣按交阯》诗:“城郭新开秦郡县,山河原是汉金汤。”亦谓设置郡县。《新五代史·职方考》:“呜呼,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后世鉴古矫失,始郡县天下。”清魏源《圣武记》卷六:“且安南自五季以来……前代曾郡县其地,反侧无常,不足厪南顾之忧乃允其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