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公断
gōng duàn · ㄍㄨㄥ ㄉㄨㄢˋ
修撰于 2026-06-30 00:03:39
音义
| 拼音 | gōng duàn |
|---|---|
| 字母 | gong duan |
| 首字母 | gd |
| 注音 | ㄍㄨㄥ ㄉㄨㄢˋ |
| 注音符号 | ㄍㄨㄥ ㄉㄨㄢ |
本义
1.由非当事人居中裁断:听候众人~。 2.秉公裁断:执法部门自会~。
广训
公断,指由非当事人居中裁断;秉公裁断。仲裁又称公断。根据百科全书法学卷对仲裁的定义是:“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详解
秉公判断。
郑观应《盛世危言·日报》:“如有无端詆毁、勒诈财贿,祗準其禀明上司委员公断,以存三代之公。”张天翼《脊背与奶子》:“祥大嫂子在数说着任三嫂的罪状。她用了很多重复的句子,一直说到任三嫂抓回来。她要请族人当了祖宗的面公断。”
官府判决。
《老残游记》第十四回:“赎身一事又分两层:以私商为第一步,公断为第二步。”
近义
公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