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离婚诉讼
lí hūn sù sòng · ㄌㄧˊ ㄏㄨㄣ ㄙㄨˋ ㄙㄨㄥˋ
修撰于 2026-06-30 22:43:27
音义
| 拼音 | lí hūn sù sòng |
|---|---|
| 字母 | li hun su song |
| 首字母 | lhss |
| 注音 | ㄌㄧˊ ㄏㄨㄣ ㄙㄨˋ ㄙㄨㄥˋ |
| 注音符号 | ㄌㄧ ㄏㄨㄣ ㄙㄨ ㄙㄨㄥ |
广训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