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信托财产
xìn tuō cái chǎn · ㄒㄧㄣˋ ㄊㄨㄛ ㄘㄞˊ ㄔㄢˇ
修撰于 2026-06-29 21:53:35
音义
| 拼音 | xìn tuō cái chǎn |
|---|---|
| 字母 | xin tuo cai chan |
| 首字母 | xtcc |
| 注音 | ㄒㄧㄣˋ ㄊㄨㄛ ㄘㄞˊ ㄔㄢˇ |
| 注音符号 | ㄒㄧㄣ ㄊㄨㄛ ㄘㄞ ㄔㄢ |
广训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信托的构成要素之一。依信托法规则,信托财产须为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它可由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构成,但非财产性合同权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它不因财产形态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同一性;受托人基于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改良、处分或毁损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有法律独立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须分别管理,受托人死亡时,其信托财产不得作为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