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流刑
liú xíng · ㄌㄧㄡˊ ㄒㄧㄥˊ
修撰于 2026-06-30 04:34:28
音义
| 拼音 | liú xíng |
|---|---|
| 字母 | liu xing |
| 首字母 | lx |
| 注音 | ㄌㄧㄡˊ ㄒㄧㄥˊ |
| 注音符号 | ㄌㄧㄡ ㄒㄧㄥ |
本义
古时一种遣送犯人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刑罚。
广训
流刑,指古时的一种刑罚,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
详解
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刑罚。此刑始于秦汉,隋定为五刑之一,沿至清。
《隋书·刑法志》:“其制,刑名五:一曰死……二曰流刑,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髠之,投于边裔,以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远配者,男子长徒,女子配舂,并六年。”《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元年》:“癸酉,吏部尚书张昭等详定五刑之制,凡流刑四,徒、杖、笞刑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