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权

wū rǎn quán · ㄨ ㄖㄢˇ ㄑㄩㄢˊ

修撰于 2026-06-29 23:58:29

拼音wū rǎn quán
字母wu ran quan
首字母wrq
注音ㄨ ㄖㄢˇ ㄑㄩㄢˊ
注音符号ㄨ ㄖㄢ ㄑㄩㄢ

广

污染权是指排放污染物的权利,由美国人戴尔斯(Dales)于1968年提出。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及环境资源的拥有者,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出卖给最高的投标者。污染者可以从政府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污染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之间可以出售或转让污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