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李达球
lǐ dá qiú · ㄌㄧˇ ㄉㄚˊ ㄑㄧㄡˊ
修撰于 2026-06-30 17:26:28
音义
| 拼音 | lǐ dá qiú |
|---|---|
| 字母 | li da qiu |
| 首字母 | ldq |
| 注音 | ㄌㄧˇ ㄉㄚˊ ㄑㄧㄡˊ |
| 注音符号 | ㄌㄧ ㄉㄚ ㄑㄧㄡ |
广训
李达球,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广西昭平人,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副研究员。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总工会主席。2018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李达球受贿罪减刑刑事裁定书》,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原判附加刑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