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三注三唱
sān zhù sān chàng · ㄙㄢ ㄓㄨˋ ㄙㄢ ㄔㄤˋ
修撰于 2026-06-30 06:33:23
音义
| 拼音 | sān zhù sān chàng |
|---|---|
| 字母 | san zhu san chang |
| 首字母 | szsc |
| 注音 | ㄙㄢ ㄓㄨˋ ㄙㄢ ㄔㄤˋ |
| 注音符号 | ㄙㄢ ㄓㄨ ㄙㄢ ㄔㄤ |
本义
唐 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选,始集试观书判,次面试观察言貌,然后拟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后冬集,以其名报仆射,再由门下省上报皇帝,然后依旨授官。此项程序,谓之“三注三唱”。见《通典·选举志三》。《新唐书·选举志下》:“又故事,必三銓、三注、三唱而后拟官。”《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一年》:“故事,兵、吏部尚书知政事者,选事悉委侍郎以下,三注三唱,仍过门下省审,自春及夏,其事乃毕。”
广训
三注三唱是词语,拼音是sān zhù sān chàng,释义为唐制的官员任命制度。
详解
唐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选,始集试观书判,次面试观察言貌,然后拟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后冬集,以其名报仆射,再由门下省上报皇帝,然后依旨授官。此项程序,谓之“三注三唱”。见《通典·选举志三》。
《新唐书·选举志下》:“又故事,必三銓、三注、三唱而后拟官。”《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一年》:“故事,兵、吏部尚书知政事者,选事悉委侍郎以下,三注三唱,仍过门下省审,自春及夏,其事乃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