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主刑
zhǔ xíng · ㄓㄨˇ ㄒㄧㄥˊ
修撰于 2026-06-30 13:10:28
音义
| 拼音 | zhǔ xíng |
|---|---|
| 字母 | zhu xing |
| 首字母 | zx |
| 注音 | ㄓㄨˇ ㄒㄧㄥˊ |
| 注音符号 | ㄓㄨ ㄒㄧㄥ |
本义
可以独立用于犯罪人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区别于“附加刑”)。
详解
主管刑事。
《后汉书·郭陈传赞》:“陈郭主刑,人赖其平。”《宋史·高防传》:“梦一吏以白帕裹印,自门入授防,防寤而思曰‘白主刑,吾当为主刑官乎?’俄而周祖即位,起为刑部员外郎。”
法律名词。“从刑”的对称。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独立适用的刑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反义
从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