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应收票据
yīng shōu piào jù · ㄧㄥ ㄕㄡ ㄆㄧㄠˋ ㄐㄩˋ
修撰于 2026-06-30 11:13:19
音义
| 拼音 | yīng shōu piào jù |
|---|---|
| 字母 | ying shou piao ju |
| 首字母 | yspj |
| 注音 | ㄧㄥ ㄕㄡ ㄆㄧㄠˋ ㄐㄩˋ |
| 注音符号 | ㄧㄥ ㄕㄡ ㄆㄧㄠ ㄐㄩ |
广训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