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工商税
gōng shāng shuì · ㄍㄨㄥ ㄕㄤ ㄕㄨㄟˋ
修撰于 2026-06-30 18:49:55
音义
| 拼音 | gōng shāng shuì |
|---|---|
| 字母 | gong shang shui |
| 首字母 | gss |
| 注音 | ㄍㄨㄥ ㄕㄤ ㄕㄨㄟˋ |
| 注音符号 | ㄍㄨㄥ ㄕㄤ ㄕㄨㄟ |
广训
工商税是指对一切从事工商、外贸进口和服务行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产品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于1973年税制改革时,由原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对工商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等简并而来。1971年8月,财政部召开全国税制改革座谈会,在总结各地试行“行业税”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 (草案)》,次年3月报经国务院批转全国试点,并决定从1973年起在全国试行工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