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客体
kè tǐ · ㄎㄜˋ ㄊㄧˇ
修撰于 2026-06-29 17:13:58
音义
| 拼音 | kè tǐ |
|---|---|
| 字母 | ke ti |
| 首字母 | kt |
| 注音 | ㄎㄜˋ ㄊㄧˇ |
| 注音符号 | ㄎㄜ ㄊㄧ |
本义
1.哲学上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 2.法律上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品、行为等。
广训
客体 object 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客体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以主观感知的事物(具体的如树木、房屋,抽象的如物价、自由),也包括思维开拓的事物 (如神话人物)(来自《GB/T15237.1-2000术语工作 词汇 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3.1.1 客体)。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其它与之处于关系的物,就变成了客体。处于主体的事物,在进行主体的客体层面分析于其它事物的关系面联系的时候,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客体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接触的但不属于自己的实体。
详解
指外界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
梁启超《新民说·论私德》:“对於私人之交涉,与对於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异,其主体则同。”
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广西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反义
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