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夏俊峰
xià jùn fēng · ㄒㄧㄚˋ ㄐㄩㄣˋ ㄈㄥ
修撰于 2026-06-30 08:11:59
音义
| 拼音 | xià jùn fēng |
|---|---|
| 字母 | xia jun feng |
| 首字母 | xjf |
| 注音 | ㄒㄧㄚˋ ㄐㄩㄣˋ ㄈㄥ |
| 注音符号 | ㄒㄧㄚ ㄐㄩㄣ ㄈㄥ |
广训
夏俊峰(1976年12月11日—2013年9月25日)男,汉族,辽宁省铁岭县人,高中文化,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违法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后又重伤一人。2009年6月12日被逮捕。 2009年11月15日,夏俊峰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9月25日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