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地区管辖
dì qū guǎn xiá · ㄉㄧˋ ㄑㄩ ㄍㄨㄢˇ ㄒㄧㄚˊ
修撰于 2026-07-01 02:26:09
音义
| 拼音 | dì qū guǎn xiá |
|---|---|
| 字母 | di qu guan xia |
| 首字母 | dqgx |
| 注音 | ㄉㄧˋ ㄑㄩ ㄍㄨㄢˇ ㄒㄧㄚˊ |
| 注音符号 | ㄉㄧ ㄑㄩ ㄍㄨㄢ ㄒㄧㄚ |
广训
地区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案件管辖范围的诉讼制度。在中国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案件的受理职权划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