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告诉才处理
gào sù cái chù lǐ · ㄍㄠˋ ㄙㄨˋ ㄘㄞˊ ㄔㄨˋ ㄌㄧˇ
修撰于 2026-06-29 17:39:05
音义
| 拼音 | gào sù cái chù lǐ |
|---|---|
| 字母 | gao su cai chu li |
| 首字母 | gsccl |
| 注音 | ㄍㄠˋ ㄙㄨˋ ㄘㄞˊ ㄔㄨˋ ㄌㄧˇ |
| 注音符号 | ㄍㄠ ㄙㄨ ㄘㄞ ㄔㄨ ㄌㄧ |
本义
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广训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