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北京二胎
běi jīng èr tāi · ㄅㄟˇ ㄐㄧㄥ ㄦˋ ㄊㄞ
修撰于 2026-07-01 10:24:28
音义
| 拼音 | běi jīng èr tāi |
|---|---|
| 字母 | bei jing er tai |
| 首字母 | bjet |
| 注音 | ㄅㄟˇ ㄐㄧㄥ ㄦˋ ㄊㄞ |
| 注音符号 | ㄅㄟ ㄐㄧㄥ ㄦ ㄊㄞ |
广训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2014年2月21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一方或双方具有北京市户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以依法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将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的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