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科

lù kē · ㄌㄨˋ ㄎㄜ

修撰于 2026-07-01 12:01:41

拼音lù kē
字母lu ke
首字母lk
注音ㄌㄨˋ ㄎㄜ
注音符号ㄌㄨ ㄎㄜ

广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余考三等者,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未经科考者,均须学政考试,名为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