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则例
zé lì · ㄗㄜˊ ㄌㄧˋ
修撰于 2026-06-30 03:53:39
音义
| 拼音 | zé lì |
|---|---|
| 字母 | ze li |
| 首字母 | zl |
| 注音 | ㄗㄜˊ ㄌㄧˋ |
| 注音符号 | ㄗㄜ ㄌㄧ |
本义
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
详解
成规;定例。
宋沉括《梦溪笔谈·故事二》:“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有司言:‘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儒林外史》第四六回:“若説是书办的考核,可见这大部的则例是移动不得的了。”梁斌《播火记》第一卷十二:“如今一般则例,都是随粮附征。”
清代指汇集《会典》的新例疑义等所编成的行政法典。如:《户部则例》、《工部则例》、《礼部则例》、《八旗则例》、《理藩院则例》、《内务府则例》、《处分则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