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营业标记法
yíng yè biāo jì fǎ · ㄧㄥˊ ㄧㄝˋ ㄅㄧㄠ ㄐㄧˋ ㄈㄚˇ
修撰于 2026-06-29 20:16:20
音义
| 拼音 | yíng yè biāo jì fǎ |
|---|---|
| 字母 | ying ye biao ji fa |
| 首字母 | yybjf |
| 注音 | ㄧㄥˊ ㄧㄝˋ ㄅㄧㄠ ㄐㄧˋ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ㄧㄥ ㄧㄝ ㄅㄧㄠ ㄐㄧ ㄈㄚ |
广训
营业标记法 是指对各种营业标记进行的统一立法。在我国尚无该项立法,但已有专家建议立法。 关于营业标记统一立法的基础 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放在一起受统一的专利法保护,是由于它们有技术创新的共性;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摄影、电影、建筑等作品放在一起受统一的著作权法保护,是由于它们有文化创新的共性。那么商标、商号、商品特有名称、商业外观、商业角色、证明标记、地理标志及域名等营业标记要受到统一的营业标记法保护,也应该有其共同的法理基础。从三个方面来考察这些标记的共性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