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一条鞭法
yī tiáo biān fǎ · ㄧ ㄊㄧㄠˊ ㄅㄧㄢ ㄈㄚˇ
修撰于 2026-06-30 02:36:40
音义
| 拼音 | yī tiáo biān fǎ |
|---|---|
| 字母 | yi tiao bian fa |
| 首字母 | ytbf |
| 注音 | ㄧ ㄊㄧㄠˊ ㄅㄧㄢ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ㄧ ㄊㄧㄠ ㄅㄧㄢ ㄈㄚ |
广训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