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十二平均律
shí èr píng jūn lǜ · ㄕˊ ㄦˋ ㄆㄧㄥˊ ㄐㄩㄣ ㄌㄩˋ
修撰于 2026-06-30 11:11:12
音义
| 拼音 | shí èr píng jūn lǜ |
|---|---|
| 字母 | shi er ping jun lv |
| 首字母 | sepjl |
| 注音 | ㄕˊ ㄦˋ ㄆㄧㄥˊ ㄐㄩㄣ ㄌㄩˋ |
| 注音符号 | ㄕ ㄦ ㄆㄧㄥ ㄐㄩㄣ ㄌㄩ |
广训
十二平均律,亦称“十二等程律”,世界上通用的一组音(八度)分成十二个半音音程的律制,各相邻两律之间的振动数之比完全相等。十二平均律是指八度的音程(一倍频程)按频率比例地分成十二等份,每一等份称为一个半音小二度。一个大二度则是两等份。 将一个八度分成12等份有着惊人的一些凑巧。它的纯五度音程的两个音的频率比(即2 的7/12 次方)与1.5 非常接近,人耳基本上听不出“五度相生律”和“十二平均律”的五度音程的差别。十二平均律在交响乐队和键盘乐器中得到广泛使用,钢琴即是根据十二平均律来定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