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再贷款制度
zài dài kuǎn zhì dù · ㄗㄞˋ ㄉㄞˋ ㄎㄨㄢˇ ㄓˋ ㄉㄨˋ
修撰于 2026-06-30 07:02:32
音义
| 拼音 | zài dài kuǎn zhì dù |
|---|---|
| 字母 | zai dai kuan zhi du |
| 首字母 | zdkzd |
| 注音 | ㄗㄞˋ ㄉㄞˋ ㄎㄨㄢˇ ㄓˋ ㄉㄨˋ |
| 注音符号 | ㄗㄞ ㄉㄞ ㄎㄨㄢ ㄓ ㄉㄨ |
广训
再贷款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以实现货币资金宏观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和第27条的规定,信用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我国,再贷款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