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刘志华
liú zhì huá · ㄌㄧㄡˊ ㄓˋ ㄏㄨㄚˊ
修撰于 2026-06-30 12:56:56
音义
| 拼音 | liú zhì huá |
|---|---|
| 字母 | liu zhi hua |
| 首字母 | lzh |
| 注音 | ㄌㄧㄡˊ ㄓˋ ㄏㄨㄚˊ |
| 注音符号 | ㄌㄧㄡ ㄓ ㄏㄨㄚ |
广训
刘志华,男,汉族,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原北京市副市长。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2006年12月6日,刘志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6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一审以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0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