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刘希泉
liú xī quán · ㄌㄧㄡˊ ㄒㄧ ㄑㄩㄢˊ
修撰于 2026-06-30 18:09:17
音义
| 拼音 | liú xī quán |
|---|---|
| 字母 | liu xi quan |
| 首字母 | lxq |
| 注音 | ㄌㄧㄡˊ ㄒㄧ ㄑㄩㄢˊ |
| 注音符号 | ㄌㄧㄡ ㄒㄧ ㄑㄩㄢ |
广训
刘希泉,男,汉族,1956年4月出生,北京朝阳人,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大学文化程度(北京市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农艺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2年7月17日,刘希泉因涉嫌犯受贿罪,已被市检一分院提起公诉,受贿的金额约为130万元。7月23日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分六次收受贿赂近190万元,涉嫌受贿罪。刘希泉当庭表示认罪。2012年9月10日,刘希泉因受贿近190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