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不动产信托
bù dòng chǎn xìn tuō · ㄅㄨˋ ㄉㄨㄥˋ ㄔㄢˇ ㄒㄧㄣˋ ㄊㄨㄛ
修撰于 2026-06-30 03:14:46
音义
| 拼音 | bù dòng chǎn xìn tuō |
|---|---|
| 字母 | bu dong chan xin tuo |
| 首字母 | bdcxt |
| 注音 | ㄅㄨˋ ㄉㄨㄥˋ ㄔㄢˇ ㄒㄧㄣˋ ㄊㄨㄛ |
| 注音符号 | ㄅㄨ ㄉㄨㄥ ㄔㄢ ㄒㄧㄣ ㄊㄨㄛ |
广训
不动产信托又称“房地产信托”,信托机构受托代办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有关的经济事项的业务。内容包括房地产的买卖、租赁、租金支付、保险金支付、登记、转让过户和纳税等。有的还受理其他的代理业务,如土地的丈量、建筑工程的承包、房地产的鉴定单价和建筑物的设计等。此类信托有两种方式:①管理信托,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委托人代收地租或房租的业务。②处理信托,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出卖土地或建筑物的业务。此类信托,有双方面的权、责、利,一般要按法律或法令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