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有限法偿
yǒu xiàn fǎ cháng · ㄧㄡˇ ㄒㄧㄢˋ ㄈㄚˇ ㄔㄤˊ
修撰于 2026-06-30 11:38:54
音义
| 拼音 | yǒu xiàn fǎ cháng |
|---|---|
| 字母 | you xian fa chang |
| 首字母 | yxfc |
| 注音 | ㄧㄡˇ ㄒㄧㄢˋ ㄈㄚˇ ㄔㄤˊ |
| 注音符号 | ㄧㄡ ㄒㄧㄢ ㄈㄚ ㄔㄤ |
广训
有限法偿是指在货币流通条件下,国家对辅币在法律上所赋予的有限支付能力。金属货币流通时期,由于辅币多用贱金属铸造,且都有不足值特点,名义价值大于其实际价值,故它不能凭其法律效力使用,国家规定每次的辅币使用量不得超过一定限额,否则,允许拒绝接受。如旧中国以镍、铜币为辅币时,曾规定每次的接受数目除缴纳赋税和向国家银行兑换外,镍币以合法币20元为限,铜币以合法币5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