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

xíng shì sù sòng guǎn xiá · ㄒㄧㄥˊ ㄕˋ ㄙㄨˋ ㄙㄨㄥˋ ㄍㄨㄢˇ ㄒㄧㄚˊ

修撰于 2026-07-01 01:26:12

拼音xíng shì sù sòng guǎn xiá
字母xing shi su song guan xia
首字母xsssgx
注音ㄒㄧㄥˊ ㄕˋ ㄙㄨˋ ㄙㄨㄥˋ ㄍㄨㄢˇ ㄒㄧㄚˊ
注音符号ㄒㄧㄥ ㄕ ㄙㄨ ㄙㄨㄥ ㄍㄨㄢ ㄒㄧㄚ

广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