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香港基本法
xiāng gǎng jī běn fǎ · ㄒㄧㄤ ㄍㄤˇ ㄐㄧ ㄅㄣˇ ㄈㄚˇ
修撰于 2026-06-30 20:31:50
音义
| 拼音 | xiāng gǎng jī běn fǎ |
|---|---|
| 字母 | xiang gang ji ben fa |
| 首字母 | xgjbf |
| 注音 | ㄒㄧㄤ ㄍㄤˇ ㄐㄧ ㄅㄣˇ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ㄒㄧㄤ ㄍㄤ ㄐㄧ ㄅㄣ ㄈㄚ |
广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