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雇佣关系
gù yōng guān xì · ㄍㄨˋ ㄩㄥ ㄍㄨㄢ ㄒㄧˋ
修撰于 2026-06-30 07:27:18
音义
| 拼音 | gù yōng guān xì |
|---|---|
| 字母 | gu yong guan xi |
| 首字母 | gygx |
| 注音 | ㄍㄨˋ ㄩㄥ ㄍㄨㄢ ㄒㄧˋ |
| 注音符号 | ㄍㄨ ㄩㄥ ㄍㄨㄢ ㄒㄧ |
广训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