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军事目标
jūn shì mù biāo · ㄐㄩㄣ ㄕˋ ㄇㄨˋ ㄅㄧㄠ
修撰于 2026-06-30 17:31:18
音义
| 拼音 | jūn shì mù biāo |
|---|---|
| 字母 | jun shi mu biao |
| 首字母 | jsmb |
| 注音 | ㄐㄩㄣ ㄕˋ ㄇㄨˋ ㄅㄧㄠ |
| 注音符号 | ㄐㄩㄣ ㄕ ㄇㄨ ㄅㄧㄠ |
广训
军事目标是宜为武装冲突一方军事行动(攻击、轰击或报复)对象的人员和物体。1923年《海牙空战规则草案》主要规定有军队、军事工程、军事设备或仓库、武器弹药或军需品制造厂、军用交通线等等。军事目标以外的人员和物体原则上不得作为军事行动的对象。参见“军事目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