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院辖市
yuàn xiá shì · ㄩㄢˋ ㄒㄧㄚˊ ㄕˋ
修撰于 2026-06-30 04:49:35
音义
| 拼音 | yuàn xiá shì |
|---|---|
| 字母 | yuan xia shi |
| 首字母 | yxs |
| 注音 | ㄩㄢˋ ㄒㄧㄚˊ ㄕˋ |
| 注音符号 | ㄩㄢ ㄒㄧㄚ ㄕ |
广训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副国家级干部。我国现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