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里斯本条约
lǐ sī běn tiáo yuē · ㄌㄧˇ ㄙ ㄅㄣˇ ㄊㄧㄠˊ ㄩㄝ
修撰于 2026-06-30 15:40:16
音义
| 拼音 | lǐ sī běn tiáo yuē |
|---|---|
| 字母 | li si ben tiao yue |
| 首字母 | lsbty |
| 注音 | ㄌㄧˇ ㄙ ㄅㄣˇ ㄊㄧㄠˊ ㄩㄝ |
| 注音符号 | ㄌㄧ ㄙ ㄅㄣ ㄊㄧㄠ ㄩㄝ |
广训
《里斯本条约》即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欧盟新条约。这一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各国批准后,条约于2009年12月生效。但各国批准进程比预想困难许多,一直到2009年11月3日,捷克批准了《里斯本条约》,成为27个成员国中最后一个签署国,至此欧盟27个成员国已全部批准该条约。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随后发表声明说,《里斯本条约》有望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