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三八红旗手
sān bā hóng qí shǒu · ㄙㄢ ㄅㄚ ㄏㄨㄥˊ ㄑㄧˊ ㄕㄡˇ
修撰于 2026-06-29 17:26:06
音义
| 拼音 | sān bā hóng qí shǒu |
|---|---|
| 字母 | san ba hong qi shou |
| 首字母 | sbhqs |
| 注音 | ㄙㄢ ㄅㄚ ㄏㄨㄥˊ ㄑㄧˊ ㄕㄡˇ |
| 注音符号 | ㄙㄢ ㄅㄚ ㄏㄨㄥ ㄑㄧ ㄕㄡ |
广训
全国三八红旗手,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工作组织在三月八号国际妇女节颁发给优秀劳动妇女的荣誉称号,其表彰对象均是各个时期为国家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是全国专项表彰妇女先进人物的最高荣誉。1960年,全国妇联决定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十周年的时候,表彰1万个妇女先进个人和以妇女为主要成员的先进集体,并分别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奖状和奖旗。首届全国三八红旗手的杰出代表为金学曙医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曾一度停止。1979年,这一工作才重新得到恢复。2020年2月,全国妇联追授徐辉、黄和艳、姜娜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