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共同决定
gòng tóng jué dìng · ㄍㄨㄥˋ ㄊㄨㄥˊ ㄐㄩㄝˊ ㄉㄧㄥˋ
修撰于 2026-06-30 20:37:00
音义
| 拼音 | gòng tóng jué dìng |
|---|---|
| 字母 | gong tong jue ding |
| 首字母 | gtjd |
| 注音 | ㄍㄨㄥˋ ㄊㄨㄥˊ ㄐㄩㄝˊ ㄉㄧㄥˋ |
| 注音符号 | ㄍㄨㄥ ㄊㄨㄥ ㄐㄩㄝ ㄉㄧㄥ |
广训
共同决定是指在资本主义公司,决策的最终责任由董事会负责,通常由股东(持股人)选举董事会。而在德国(1990年两德合并前的联邦德国),由雇员选举董事会的约一半代表。这种实践在德文中称为共同决策,这是法律对大公司的要求;在英文中通常称为共同决定。一些其他西欧国家有共同决定法,赋予雇员从选举一两个董事到选举1/3的董事的权利,而持股人有权选举1/3的董事,其他董事通过两个团体间的协议产生。在美国,一些公司允许工会通过集体谈判指定一个成员参与到董事会中。这些国家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