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财政立法
cái zhèng lì fǎ · ㄘㄞˊ ㄓㄥˋ ㄌㄧˋ ㄈㄚˇ
修撰于 2026-07-01 16:35:02
音义
| 拼音 | cái zhèng lì fǎ |
|---|---|
| 字母 | cai zheng li fa |
| 首字母 | czlf |
| 注音 | ㄘㄞˊ ㄓㄥˋ ㄌㄧˋ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ㄘㄞ ㄓㄥ ㄌㄧ ㄈㄚ |
广训
财政立法是财政法规、法令的起草、拟定、审核、批准和颁布过程的总称。财政立法一方面要确定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以及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外资企业、外籍人员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要制定正确处理这类关系的执行准则和程序。它是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和财政分配秩序,保证财政管理机构正常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只有在财政立法的条件下,才能进行财政司法。我国财政法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