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超收分成
chāo shōu fēn chéng · ㄔㄠ ㄕㄡ ㄈㄣ ㄔㄥˊ
修撰于 2026-06-29 19:37:44
音义
| 拼音 | chāo shōu fēn chéng |
|---|---|
| 字母 | chao shou fen cheng |
| 首字母 | csfc |
| 注音 | ㄔㄠ ㄕㄡ ㄈㄣ ㄔㄥˊ |
| 注音符号 | ㄔㄠ ㄕㄡ ㄈㄣ ㄔㄥ |
广训
超收分成是对地方年度决算收入超过年度计划的部分,按规定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一般在“以支定收,一年一变”的体制中使用。1980年后改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体制,虽不再单列超收分成,但地方多收可以多留多支,仍然体现原超收分成的积极作用。地方预算从完成收入计划中得到的分成,用来抵补中央核定给地方的支出;超收留用部分,则由地方在原订支出计划以外另行安排支出。因而扩大了地方机动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