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诉讼参与人
sù sòng cān yǔ rén · ㄙㄨˋ ㄙㄨㄥˋ ㄘㄢ ㄩˇ ㄖㄣˊ
修撰于 2026-06-29 18:41:21
音义
| 拼音 | sù sòng cān yǔ rén |
|---|---|
| 字母 | su song can yu ren |
| 首字母 | sscyr |
| 注音 | ㄙㄨˋ ㄙㄨㄥˋ ㄘㄢ ㄩˇ ㄖㄣˊ |
| 注音符号 | ㄙㄨ ㄙㄨㄥ ㄘㄢ ㄩ ㄖㄣ |
广训
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 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 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相同。根据不同的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 存在的差异,诉讼参与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