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讼棍
sòng gùn · ㄙㄨㄥˋ ㄍㄨㄣˋ
修撰于 2026-06-29 23:55:19
音义
| 拼音 | sòng gùn |
|---|---|
| 字母 | song gun |
| 首字母 | sg |
| 注音 | ㄙㄨㄥˋ ㄍㄨㄣˋ |
| 注音符号 | ㄙㄨㄥ ㄍㄨㄣ |
本义
旧社会里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坏人。
广训
讼棍,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在英语中指卑鄙的、吹毛求疵的、不讲道德的律师。在现代社会,人们通常将通过不合法,不道德手段,只为追求个人金钱和权力欲望,披着法律外衣的律师也成为讼棍。
详解
唆使别人打官司,借以从中取利的恶棍。
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戊戌三十九岁》:“平定州讼棍已革生员郭嗣宗,借其出嫁女自刎案,京控三次,省控四次,钦差行辕控二次。”《儒林外史》第四十回:“沉大年又补了一张呈子。知县大怒,説他是个刁健讼棍,一张批,两个差人,押解他回常州去了。”巴金《春》六:“奇怪!他不是律师,又不是讼棍,怎么靠打官司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