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蓝天法
lán tiān fǎ · ㄌㄢˊ ㄊㄧㄢ ㄈㄚˇ
修撰于 2026-06-30 06:08:21
音义
| 拼音 | lán tiān fǎ |
|---|---|
| 字母 | lan tian fa |
| 首字母 | ltf |
| 注音 | ㄌㄢˊ ㄊㄧㄢ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ㄌㄢ ㄊㄧㄢ ㄈㄚ |
广训
蓝天法亦可译为 “青天法”,是美国各州制定的证券法的统称。据说在本世纪初,证券推销极为混乱,如不加以管理,总有一天连蓝天也要被人出售。因而,各州制定的证券管理法均被称为蓝天法。第一个蓝天法是堪萨斯州于1911年制订的。其后,各州纷纷仿效。至今除内华达州和特拉华州外,其余48个州均制定了蓝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