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选举权

bèi xuǎn jǔ quán · ㄅㄟˋ ㄒㄩㄢˇ ㄐㄩˇ ㄑㄩㄢˊ

修撰于 2026-06-30 03:09:38

拼音bèi xuǎn jǔ quán
字母bei xuan ju quan
首字母bxjq
注音ㄅㄟˋ ㄒㄩㄢˇ ㄐㄩˇ ㄑㄩㄢˊ
注音符号ㄅㄟ ㄒㄩㄢ ㄐㄩ ㄑㄩㄢ

公民依法被选举担任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领导职务的权利。中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被选举权。

  1. 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