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伏法
fú fǎ · ㄈㄨˊ ㄈㄚˇ
修撰于 2026-06-29 18:52:39
音义
| 拼音 | fú fǎ |
|---|---|
| 字母 | fu fa |
| 首字母 | ff |
| 注音 | ㄈㄨˊ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ㄈㄨ ㄈㄚ |
本义
(犯人)被执行死刑:罪犯已于昨天~。
广训
指罪犯被执行死刑。往往有许多人误认为是罪犯服刑的意思,其实这是错误的。罪犯认罪,依法受刑,服从法院的判决是服法,应注意区分。
详解
依法被处死刑。
《史记·田叔列传》:“今梁王不伏诛,是汉法不行也;如其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忧在陛下也。”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三:“﹝赵諗﹞未三十岁,陞朝为国子博士,忽以狂逆伏法。”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五》:“康熙中,江南有徵漕之案,官吏伏法者数人。”魏钢焰《宝地--宝人--宝事》:“恶霸们一一伏法。”
近义
伏诛,受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