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继承税
jì chéng shuì · ㄐㄧˋ ㄔㄥˊ ㄕㄨㄟˋ
修撰于 2026-06-29 18:58:03
音义
| 拼音 | jì chéng shuì |
|---|---|
| 字母 | ji cheng shui |
| 首字母 | jcs |
| 注音 | ㄐㄧˋ ㄔㄥˊ ㄕㄨㄟˋ |
| 注音符号 | ㄐㄧ ㄔㄥ ㄕㄨㄟ |
广训
继承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存款和储款、保险金、知识产权、债权等财产和产权,继承税的课税标的,为从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中减除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继承人承担的葬礼费用、在继承期间用于保存并管理继承财产的费用、财产继承有关的公证费)的余额继承税额,以上述余额的百分之六至三十为税率计算。 减除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继承财产的价格为继承财产所在地的价格。 评估继承财产时,应当经会计验证机关验证继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