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给付
gěi fù · ㄍㄟˇ ㄈㄨˋ
修撰于 2026-07-01 01:55:02
音义
| 拼音 | gěi fù |
|---|---|
| 字母 | gei fu |
| 首字母 | gf |
| 注音 | ㄍㄟˇ ㄈㄨˋ |
| 注音符号 | ㄍㄟ ㄈㄨ |
本义
1.付给(应付的款项等)。 2.保险人对索赔人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根据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广训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详解
交付。
宋洪迈《容斋三笔·僧道科目》:“候敕下委祠部给付凭由,方得剃头受戒。”《元典章·户部八·盐课》:“查盐出场,比对勘合,抄写字号相同,将引给付客旅。”《水浒传》第八三回:“原有老小者,赏赐给付与老小养赡终身;原无老小者,给付本人,自行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