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籍没
jí méi · ㄐㄧˊ ㄇㄟˊ
修撰于 2026-06-30 21:48:34
音义
| 拼音 | jí méi |
|---|---|
| 字母 | ji mei |
| 首字母 | jm |
| 注音 | ㄐㄧˊ ㄇㄟˊ |
| 注音符号 | ㄐㄧ ㄇㄟ |
本义
登记并没收(家产)。
广训
籍没是指谓登记所有的财产,加以没收,出自《三国志·魏志·王修传》。拼音:jí mò
详解
谓登记所有的财产,加以没收。
《三国志·魏志·王修传》:“太祖破鄴,籍没审配等家财物貲以万数。”《北史·乐运传》:“运少好学,涉猎经史。年十五而江陵灭,随例迁长安。其亲属等多被籍没,运积年为人佣保,皆赎免之。”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六:“于是麻氏或死或流,子孙有官者皆贬夺,籍没家财,不可胜纪。”清昭槤《啸亭杂录·阿尔萨》:“然居官清介,籍没时,其家惟黄连数十斤,当票数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