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社会法学派
shè huì fǎ xué pài · ㄕㄜˋ ㄏㄨㄟˋ ㄈㄚˇ ㄒㄩㄝˊ ㄆㄞˋ
修撰于 2026-07-01 13:45:16
音义
| 拼音 | shè huì fǎ xué pài |
|---|---|
| 字母 | she hui fa xue pai |
| 首字母 | shfxp |
| 注音 | ㄕㄜˋ ㄏㄨㄟˋ ㄈㄚˇ ㄒㄩㄝˊ ㄆㄞˋ |
| 注音符号 | ㄕㄜ ㄏㄨㄟ ㄈㄚ ㄒㄩㄝ ㄆㄞ |
广训
社会法学派指的是19世纪末叶以来资产阶级法学中一个派别,后来更是二十世纪三大法学派之一。西方法学家一般认为该派具有下列的一个或两个特征:①以社会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法,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②认为法或法学不应像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社会法学派:从社会本位出发,把法学的传统方法同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和效果,强调不同社会利益整合的法学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