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刑论

mù de xíng lùn · ㄇㄨˋ ㄉㄜ˙ ㄒㄧㄥˊ ㄌㄨㄣˋ

修撰于 2026-07-01 06:24:39

拼音mù de xíng lùn
字母mu de xing lun
首字母mdxl
注音ㄇㄨˋ ㄉㄜ˙ ㄒㄧㄥˊ ㄌㄨㄣˋ
注音符号ㄇㄨ ㄉㄜ ㄒㄧㄥ ㄌㄨㄣ

广

目的刑论称“目的主义”、“教育刑论”。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一种学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并不在于对过去的犯罪行为的报应,而是为了未来社会的防卫。防卫社会的目的可以归纳为预防犯罪的再生。旧派刑法理论家有的就主张刑罪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这属于早期的目的刑主义。一般所说目的刑论,专指新派的以社会责任论为理论基础,强调特别预防主义的学说。